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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
日期:2006-9-11 18:14:00     来源:   作者:  编辑:

一、散装水泥是指水泥产品通过专用的密封设备直接装入特制的运输容器,从出厂、运输、装卸、储存到使用全过程免去包装,实现无纸化、无尘化散装。每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袋20万个、节约煤炭78吨、节约电力7.2万度,减少水泥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45吨。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为扶持和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限制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提高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村办、股份制、私营、合资、外资企业、水泥粉磨站等,下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

①水泥生产企业销售(含自用,下同)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下同)按每吨一元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②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按工程项目建设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每吨3元(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五、大力提倡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

六、积极开展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不断扩大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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