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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用能 科学用能
日期:2006-9-11 18:26:00     来源:   作者:  编辑: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都明确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降低单位能耗作为各级政府切实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民经济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硬性指标,已成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 , 即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各方面因素 ,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 , 同时降低单位能耗也为做好经贸工作增添了更加丰富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何谓节能

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二、节能的必要性和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对于优化能源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等起着重要作用。大力开展节能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

    从当前情况看,我省的节能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人们对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资源意识”、“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规不完善,缺乏促进企业节能的激励政策,有些优惠政策在部分地方难以落实。三是部分能源产品价格缺乏竞争力,节约能源的内在动力不足。四是技术装备落后,一些用能设备超过国家能耗标准,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不足。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对于推动我省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三、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哪些?

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江西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经贸委公布的《节电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制订的与《节能法》相配套的相关法规、规章、标准、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等,比如:节能监察办法、节能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用能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能源岗位培训办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淘汰用能产品设备实施办法及淘汰目录、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实施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监测标准等,共同构成规范和推进全社会合理用能、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这种体系的构筑思路可解决法律的原则性与实施上的可操作性的矛盾以及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技术进步的动态发展性的矛盾。

四、《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节能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制定节能计划和政策,加强管理监督,推进技术进步,开展宣传教育,明确了节能工作的执法主体;二是加强了对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节能检测和报送能源利用统计报表;三是规定了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用能产品质量管理和推广先进用能产品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提高产品节能质量性能,自愿开展节能质量认证,淘汰落后用能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四是建立了节能保障机制,明确了节能资金的来源及具体标准;五是建立了其他几项推进节能的制度,如禁止新建严重浪费能源的工程项目制度,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产品、设备实行限期淘汰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五、我国“十一五”及中长期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指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 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

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4、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都明确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确保实现2006年工业单位综合能耗降低5%的“一降低”工作目标。

六、2005年景德镇地区单位GDP能耗情况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

单位工业

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全省

1.06

966.30

3.11

景德镇市

1.24

1083.38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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