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招标事项(技改项目)的核准
日期:2006-9-11 18:30:00     来源:   作者:  编辑:

一、申请条件(范围)
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执行。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对招标事项进行核准的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4、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
5、招标人拟邀请招标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自行招标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向设区市经贸委、省直主管厅(局)、行业办、集团公司(以下统称初审部门)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2、 初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经贸委审核;
  3.省经贸委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文件。
  四、承办科室
    市经贸委技术改造投资科

Copyright (c) 2003 jingdezhen Economic & Trade Commis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景德镇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技术支持:景德镇在线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最佳分辨率:1024×768 单位信箱:jdzjmw@jdzjmw.gov.cn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jdzjmw.gov.cn
备案序号: 赣B2-2005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