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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针对经济适用房问题 提出六个严格
日期:2005-8-26 8:07: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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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开幕的“首届中国房地产业分析和预测高峰论坛”上,经济适用房问题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

     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杨慎在论述“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十大对策”时抛出一个惊人观点: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地。他认为,市场化的房地产体制应该同房同价,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应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让低收入人群或租或买,没必要建造经济适用房。“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曾出现面积、价格、对象失控的问题,与其这样,还不如市场化运作。”

     无独有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论坛上也发表了类似观点:“现在一些部门把经济适用房作为托底,这是一个误区。”贾康指出,政府在低端、中端和高端三个房地产市场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低端市场,政府应该发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但廉租房应是托底的政策。贾康列举了一些被媒体曝光的经济适用房“怪胎”现象:北京某经济适用房楼盘竟是欧式建筑,屋顶建造花园;还有一些楼盘的住户里竟冒出很多老外,不少人还买了多套房子进行投资,导致大楼不少房屋空置等。

     “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意见,一方面是大家认为政府过多干预市场,另一方面可能与经济适用房操作过程出现的诸多问题有关。一些经济适用房变相成为一种福利补贴,但享受的人并不一定是老百姓。”中指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出现,曾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经济适用房还是有必要的,国际上也有惯例,关键是“度”的问题。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提出经济适用房“六个严格”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首届中国房地产业分析和预测高峰论坛”上的发言稿中指出,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停止或大幅度减少经济适用房供应,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不落实,土地供应不能保证;另外一种倾向是建设标准高、户型面积大、购买对象收入界定不严。

     针对上述问题,刘志峰提出“六个严格”,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和去年四部委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销售价格管理,严格审查销售对象,严格上市交易管理。

     他还指出,要积极研究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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