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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住宅标准出台 首次规定单套面积
日期:2005-8-24 8:5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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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室一厅使用面积40至45平方米■两室一厅使用面积55至60平方米■三室一厅使用面积70至8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昨天,记者从市规划委了解到,《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日前出台,同时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标准》首次规定了新建经济适用房设计面积标准。

  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

  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每户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厨房应有外窗,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暗卫生间宜有机械排风设施,厨房和卫生间内管线应集中布置,并适当隐蔽,厨房应留出足够墙面,为安装橱柜、排油烟机等设备创造条件。新建住宅供热应采用可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的采暖系统。分户墙及楼板应满足隔声标准要求,临街住宅的门窗应有隔声措施。

  提倡室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

  新建住宅宜采用普通环保建筑材料修建,公共部门室内装修应一次到位,户内宜做精装修。为满足住户不同装修需求,可采用菜单式点选方式。住宅楼入口或单元入口应设电控防盗门和访客对讲装置,住户应设对讲机,并附有紧急报警按钮,有条件时宜设可视对讲装置。经济适用住宅设计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好环境设计。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满足城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经济适用住宅建设提倡室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以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

  经济适用房净高不低于2.4米

  户型方面,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是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可有所提高。层高方面,多层、高层住宅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资料链接

  住宅净面积底线

  每户住宅使用空间的净面积应不低于以下最低要求:(单位:平方米)

  ■一室一厅:起居室16,双人卧室14,厨房5,卫生间4,储藏空间1;

  ■二室一厅:起居室18,双人卧室14,单人卧室10,厨房6,卫生间5,储藏空间2;

  ■三室一厅:起居室20,双人卧室14,单人卧室10,厨房8,卫生间6,储藏空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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