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 “看病说”未被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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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9-26 16:08: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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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规定的通过,该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用途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上海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仅限于住房消费,增值收益部分不用于危旧房改造。此前提出的放宽公积金用于治病养老的建议也没有出现在新的管理办法中。 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上海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5.39万户,职工31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816.17亿元,平均每人的公积金累计归集额接近2.6万元。一些立法者认为放宽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能够解除许多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但是这与国家法律发生背离。众所周知,个人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及存贷差额(即公积金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两部分。国务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在一切业务中所生的增值收益,也属于个人合法增值收益,应该归缴存人所有,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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