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办法 |
| 日期:2005-8-30 18:22:00 来源:景德镇在线 作者:张红生 编辑: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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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在线讯:8月29日,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称,从本月开始,我市开始实施《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办法》,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今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单位将最高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和信访等途径了解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对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自行管理未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和其它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行为立案、调查、审查。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8大类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情况核实,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当事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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