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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在7月1日离开原单位 基数会调整?
日期:2005-7-23 9:55:0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作者: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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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加产权人公积金使用的问题?

  问: 我BF前年买的房子,今年我们结婚了,如果现在我把我的名字也加到产权证上去,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去冲我BF那套房子的按揭,包括先把余额提出来?(但产证2年前就已经拿好了,现在去变更会不会有6个月的限制什么的?)  

  答: 你现在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冲还贷而不能提取。你的名字不加到产权证上去也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具体为带好身份证、借款合同、婚姻关系证明、原《委托书》到原贷款银行去办理提取还贷人变更手续。变更以后,你就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冲还贷了。  

    关于公积金还款的问题?

  问: 我现在用的是逐月还款的方式,我的帐户上还有一万多的补充公积金,我先生的帐户上有两万多,我是否可以用这两笔钱冲还本金呢? 

  答: 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所以如果您要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冲掉,满一年后,可以变更为“一次性冲还贷”的方法.   

  请问如果我在7月1日离开原单位,公积金基数会调整吗?

  问: 1.我看到说7-8月调整基数,不知道到新的公司,会按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缴纳?

  2.我6月的已经交了,按说应该原来的公司基数调整吧,可是我问原来公司分管公积金的人,他说7月15日在职的才进行基数调整,我是不是可以到什么地方咨询咨询官方说法啊!总得有地方给我调吧?盼回复!  

  答: 基数调整是指凡完成6月份汇缴的单位,必须为6月份汇缴的职工进行调整,但调整完成后,7月份汇缴的职工是根据实际发生数而定,不是所有6月份汇缴的并调整完成的职工在7月份一定进行汇缴(比如7月1日起辞职或退休等)。但职工一旦调入新单位,即以新单位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因此,调整和实际缴存是两回事,这两点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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