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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建筑物是否随房产一并转让
日期:2005-8-22 8:04:00     来源:北京房地产网   作者:  编辑:王勇
  权威公告>>>
 
  
问:地下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是否一并转让?
  答: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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