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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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7-9 15:46:00 来源:景德镇规划网 作者: 编辑: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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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景德镇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执行。 该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军事设施、国家机关非住宅建设以及拟出让地块的建设项目。规定拟出让地块应实行净地出让,由市国土部门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对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要求市房管部门严把拆迁许可关,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要件不齐备的,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该细则规定了实施房屋拆迁必须做到依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六项制度,包括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服务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拆迁诚信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该细则还确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和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