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股利分配税收制度 减少投资者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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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9-5 14:32: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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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本市场投机氛围严重,应培育良好的分红环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分红较少,进入股市的资金不是为了获取投资分红,而是为了赚取差价。作为股东,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缺乏长期稳定持续的股利分配的情况下,要想实现股东的剩余索取权,唯一的办法就是用脚投票,实现资本利得。投资者的行为主要围绕股价的波动进行,追涨杀跌,缺乏长期投资的理念。 对比国外成熟市场,分红政策往往被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参照,大方的分红能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与未来经营水平抱有更大的信心。2000年,中国石油H股上市,股神巴菲特大量购入,其判断依据之一是,中国石油H股承诺每年以净利润的45%分红,据报道,中国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而上市四年累积分红高达119亿美元。 为树立投资者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建立良好的分红环境,实现股利分配行为的理性化,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股利分配的税收制度存在不合理问题,建议减少投资者税收负担,优化技术安排。在股利分配税收方面,目前对资本利得不征税,但对现金股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流通股股东要缴纳20%的所得税,现行交易所系统对派息股票实施除权的结果是,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现金股利低于股票除权前后的价差。在不考虑二级市场交易因素的情况下,这种分红除权其实是一种损失。因此,建议可考虑取消现金派息后股价除息的技术安排或降低现金分红的税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应以派发的股票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上市公司履行扣缴义务。但是,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只涉及账户的结转,不能像分配现金股利那样方便的代扣代缴,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建议可考虑取消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或由上市公司垫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