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股利分配税收制度 减少投资者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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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9-5 14:32: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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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7年年报披露数据的统计,辖区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摊薄)和平均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29元和0.43元,派现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摊薄)和平均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49元和0.83元,派现排名前十名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摊薄)和平均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元和2.09元。 采用送红股方式分配利润的公司,通常现金流不充足、股本较小。如2007年年报披露,益民商业(每10股送1.5股)和中华企业(每10股送2股)的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均为-0.05元;送红股比例最大的东方明珠(每10股送6股)在年报中披露“因公司未来三年投资规模较大,现金需求较大,故2007年度不实现现金分红,拟2007年度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6股”。 选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的公司,通常每股资本公积较大,有足够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股本。据统计,2007年度辖区上市公司平均每股资本公积为1.31元,而采用资本公积转增方式的19家公司的平均每股资本公积为2.23元。转增比例排名第一的九龙山(10转增10)报告期每股收益为负,无利润可分,但每股资本公积却高达4.05元。此外,转增比例较高的海通证券(10转增7)和思源电气(10转增6)的每股资本公积也分别高达6.49元和6.19元。 兑现股改分红承诺的约束。截至2007年底,辖区155家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其中26家公司在股改中增加了未来分红的承诺,除3家已过承诺期,报告期内尚有23家公司处于履约期。分红承诺成为这些公司股利分配的硬约束。 新会计准则应用的影响。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新准则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以子公司投资收益为主要利润来源的投资型上市公司,新准则的追溯调整,影响了母公司的财务指标,部分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从而影响了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依据的股利分配。如第一食品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2630万元,追溯调整后未分配利润变为-8883万元,故公司不作现金分配。三爱富、新华传媒等公司都存在因新会计准则调整无法进行现金分配的情况。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建议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意识淡薄,应提高现金分红稳定性,制定明确的股利政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意识较为淡薄,分配的随意性较大,分红比例偏低。深层次原因是上市公司长期存在内部人控制或大股东一股独大的问题,上市公司缺乏股利分配的动力,一方面,企业的内部控制人控制着企业日常经营,通过提高薪酬收入、加大在职消费等手段获取收益,现金分红无疑损失了其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再融资等方式获得剩余索取权,股利分配对大股东影响甚微。 对比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现金分红是最主要的分配方式,不论当期盈利增长还是降低甚至亏损,公司力争保持既定的股利政策,因为管理层们笃信稳定的股利政策是吸引长期投资者的重要砝码。在美国,上市公司分红不是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而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分红。通用汽车、可口可乐等道琼斯指数公司十年来保持一定数额的派现,其股票因而被兼顾固定收益和成长价值的投资者长期持有。 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既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派现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引导上市公司价值投资的源泉,应当鼓励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订稳定的派现政策;鼓励公司每年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股利分配方案;规定有盈利不分红的公司除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和资金项目用途外,还要做出相应的业绩承诺或项目盈利预测,并接受投资者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