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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建起煤气站 业主状告燃气公司和开发商


日期:2008-2-22 17:31: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悦
李先生4年前购买了一套三环新城的住房,但不想后来楼前的公共绿地却被燃气公司占用,建起了天然气调压站。李先生由此认为燃气公司和小区开发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便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起诉称,2004年5月,其花70余万元购买了三环新城的一套商品房。购房前开发公司明确书面告知,李先生所购1号楼与2号楼之间为公共绿地,李先生确信不疑后入住,并按时足额缴付绿地等公共设施养护费用。2006年11月,燃气公司未经公共绿地的权利人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小区全体业主同意,而仅凭开发公司的同意下,不顾业主的强烈反对,毁掉公用绿地,在距李先生住房窗前仅10米处,建起占地面积大约200平米的天然气调压站,此调压站负责樊家村地区的天然气调压,时至今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李先生认为,第一,开发公司将本小区商品房卖付给包括他在内的小区业主后,小区内的公共土地使用权已随之转移至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公司并非土地使用权人,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开发公司将小区业主的共有绿地,允许燃气公司进行危险设施建设,已构成侵权。第二,燃气公司未经李先生的同意,即在距其房产10米处兴建数百平米与李先生利益毫不相干的大型易燃易爆的天然气调压站,对他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同样已构成侵权。鉴于燃气公司和小区开发公司的侵权行为,故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燃气公司排除妨碍,无条件拆除危险设施,恢复施工前绿地原状;并判令开发公司将业主共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共绿地给燃气公司建永久性危险设施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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