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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带律师 利益有保证
日期:2005-10-14 9:08:00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  编辑:张敏
  权威公告>
 
  
  炎炎夏日刚刚过去。回想这个夏天,上海经历了强弱不同的三次台风。夏日里的台风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除了给出行带来不便外,并无其它弊处。但对于一遇台风就家里浸水的居民来说,台风实在是少来为妙。而相比不可抗力的天灾,开发商处理房屋漏水的方式,似乎让居民颇有怨言。

  本报前不久收到家住龙柏地区赵先生的来信。信上说,赵先生搬进新居才两年不到的时间,就已经经历了两次大规模的整修。一次是因墙面大面积裂缝而返工整修,另一次是因雨季而暴露出的墙面渗水问题。经过两次大修后,赵先生颇感疲惫。不想今年夏天,台风麦莎、卡努的相继来袭,使得赵先生家再次经历“抗洪救灾”。雨水从窗与墙之间的缝隙中流进去,把墙壁弄得一塌糊涂,墙根处白色的踢脚线已经发霉。麦莎来时,赵先生致电物业报修,但修缮日期迟迟未定。直到台风卡努来后,才有人来维修。敲开面砖后,发现原来面砖里面窗框与墙之间有若干空洞,雨水就是直接从空洞里渗入内墙的。这样的房子质量,实在是让人惊讶。赵先生要求开发商除了维修房屋外,另赔偿一定个人损失,但开发商不予接受,理由是当初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赔偿条例。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的曹宏武律师。曹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法院应予支持。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曹律师建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取证,建议赵先生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另外,曹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带上律师,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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